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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支持企业数智化转型奖励《细则》征求意见 最高奖励8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19 16:30:39 黑龙江政府网

黑龙江省工信厅近日公布《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每年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等级奖励。

 

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塑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同时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每年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等级奖励。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四)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应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根据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认证等级情况进行奖励,3级的奖励30万元,4级的奖励50万元,5级的奖励80万元。对于等级晋升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励。

 

第四章  兑现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省工信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市(地)工信局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省工信厅。

第七条  信息审核。省工信厅依据权威机构提供的通过认证企业信息,对各市(地)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

第八条  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审核结果及申报企业信用情况等综合评定,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九条  名单公示。拟奖励名单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  请示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拨付奖励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对申报项目单位依法承担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地)工信部门按要求负责政策兑现、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指导省级工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资金拨付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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