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降低公路物流成本 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3-03 09:03:2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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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策,合法装载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原政策为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收费政策调整后具体标准请关注浙江公路微信公众号:zjsglglj)。指定收费站共有10个,主要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周边,分别为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收费站;舟山跨海大桥金塘、沥港收费站。省际边界收费站为沪杭甬高速浙沪主线收费站、杭金衢高速窑上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分水关收费站等15个。
例如,实施新政策后,合法装载运输1只40英尺集装箱车辆,从杭州北到北仑,路线为杭浦-(大井枢纽-乔司枢纽-下沙枢纽)杭州绕城-(红垦枢纽)杭甬高速,通行里程为182.1公里,原来通行费需185元,现在为165元。从杭宁高速省际收费站父子岭到北仑,路线为杭宁-(南庄兜枢纽-崇贤枢纽-大井枢纽-乔司枢纽-下沙枢纽)杭州绕城-(红垦枢纽)杭甬高速,通行里程为294.5公里,通行费比原来的300元节省了80元。
此外,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不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一年内发现并查实同一辆集装箱车辆超限运输或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达两次,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此前,浙江已出台多项举措,降低交通物流运输成本,如对办理并使用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从2017年1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同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予以免征“四自”航道收费。此次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实施的,旨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切实降低集装箱车辆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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