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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5:59 商务部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是指导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该《若干意见》下发后,商务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推动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及时推动出台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全面、系统的外贸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调整,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提振企业信心。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调整和加强进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专项督查。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推动修改“外资三法”,起草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修订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减少准入审批。结合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等工作,推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支持东中西部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施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国际生态合作园,与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今年前11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9%,其中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达61.2%。

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编制《“十三五”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规划》,起草《对外投资台账制度》。实现境外投资无纸化备案,发布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积极搭建对外投资合作平台,推动境外投资便利化,落实企业和个人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参与设计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相关经贸举措,推动开展“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稳步推进“建营一体化”工程,协调推进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重点项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041.3亿美元,同比增长16 %。

优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新设立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出台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不断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建立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和长江经济带合作联盟;出台“一带一路”三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项目库,建设中白工业园、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促进商流、物流、人流聚集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对台港澳地区开放,与港澳签署CEPA服务贸易协议,推动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

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大力促进RCEP谈判进程,启动与格鲁吉亚自贸谈判等,进一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动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取得丰硕成果,通过《内罗毕部长宣言》,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顺利推进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完成《贸易便利化协定》批准程序。有效借助G20、APEC、金砖国家会议等平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强化中阿合作论坛等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出口管制法》立法工作,研究建立重点行业产业预警机制。全方位应对光伏、钢铁贸易摩擦,加大交涉力度。妥善处置也门撤侨、马里恐怖袭击等境外突发事件。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启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逐步建立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积极防范系统性风险。

2016年,商务部将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各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以点带面,先行先试,主动推进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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