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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强化五类货车生产改装监管 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

发布时间:2020-07-29 09:21:49 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4项任务,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专项整治自今年7月持续至明年5月。

通知明确,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路面执法检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将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格督查督办。加强整治工作督办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整治不力的地市和部门,要驻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省(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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