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15:56:56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10号)印发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运输车辆提供预约通行服务,保障了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并充分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目前货车ETC安装和使用率以及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率较低,为保持相关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预约通行过渡期。鉴于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普及ETC和熟悉预约方式还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预约通行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部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期间,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并依据信用记录逐步降低查验频次;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原因,导致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过渡期,组织ETC发行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情报板、折页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业务解读,重点宣传安装使用ETC享受通行费优惠和不停车快捷通行,以及如何进行通行预约和预约车辆在提高查验速度、进行信用积累、降低查验频次等方面的益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培训,帮助运输业户熟悉预约流程、熟练掌握预约要领,切实提高相关货车司机对安装使用ETC、预约通行的积极性。

三、优化货车ETC发行服务。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为货车办理ETC车载装置提供高效优质授信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发行服务渠道基础上,针对货车流动性强、位置分散等特点,深入货物装卸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地点,为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场地条件允许的收费站,应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发行安装服务。加强与大型物流企业、无车承运人平台和相关企业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切实解决部分货车授信难的问题,组织开展预约上门、集中发行和现场安装,进一步提升发行服务效率和货车ETC安装率。组织ETC发行服务机构和合作机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524号),认真核实货车轴数和车辆类型,规范写入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准确完整。结合用户历史数据,对无不合格查验记录的高频用户,探索实行预约后降低查验频次或免查验的激励措施。

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组织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鲜活农产品品种查验,确保全网政策统一,确保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通行费应免尽免。同时,对不符合免费要求的运输车辆,包括阶段性免费通行政策到期的种猪及冷冻猪肉运输车辆,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正常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 高祥、王燕弓,010-65292729、65292781(传真)。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20日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