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教育 | 供求 | 图书 | 论坛 | GPS | 网址导航

· 首页中国物流学会专家论坛专家论坛内容 → 文章内容
行业立法是当务之重
作者: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刘建新来源: 锦程物流网时间:2007-6-28 9:33:48访问次数:

    相对于我国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包括《邮政法》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等规章出台在内,行业的立法进程明显滞后了。而要实现国内快递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立法是当务之重。行业立法有利于尽早明确行业属性。快递是新兴的业务,国家目前对快递没有明确的定义,对快递的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对快递行业的管理、统计、协调等都带来了很大困难。

  快递划归什么行业和部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对行业属性要有明确的界定,要与邮政普遍服务和其他的竞争性服务业务进行区分。而这,只有通过行业立法才能明确下来。

  同时,快递业作为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彻底放开,平等竞争,也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例如,必须要通过《邮政法》缩小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建立普遍服务机制,规范和适当放宽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特别是在邮政专营范围的界定标准中,需要在有一定的重量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明确增加一定倍数资费标准的选择性的规定,以充分维护消费者对快递服务消费的选择权,并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才能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平衡好各方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企业和整个产业的发展。

  行业立法有利于快递业与关联行业的协调。快递的核心就是快,对相关资源如与邮政、交通、商务、工商、公安等的关系协调性要求非常高。只有通过行业立法,才能使快递业与相关部门的关联关系固定化,程序化,为我国快递企业的经营和网络发展创造公平的良好的环境。

  实践中,快递业务涉及航空、铁路、交通、商务、邮政、海关、税务、劳动保障等多个相关部门,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间协调困难等原因,快递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行业立法后,可以参照或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就快递企业的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解决,形成促进快递企业健康发展。

  行业立法有利于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凭借灵活的市场意识和机制、良好的适应和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民营快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一直没有明确,使得民营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上受到了约束,与国有快递企业和外资快递企业之间的差距难以缩小。再加上各种政策和环境因素的制约,民营快递企业谋求更大发展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和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等的法规和文件,行业立法应尽快明确民营快递企业的地位,在市场准入、财税、融资、交通管理、用工培训等方面给予民营快递企业公平的待遇,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培养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使之成为快递行里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 chinalogistics

相关文章
· 我国物流业现行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要闻回顾
· 距第六次中国物流学术年会论文征集截止还有40天
· 最新入会会员名单
· 第六次中国物流学术年会有创新
· 欢迎您加入中国物流学会
· 物流企业如何扩大利润来源?
编辑信箱
web@cs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