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会字〔2012〕 8 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有关物流企业、协会、院校、科研机构:
为更好地为物流行业服务,进一步提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的代表性,积极争取有利于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切实为企业办实事,现诚挚邀请广大物流企业、物流行业协会、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加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唯一一家物流与采购领域的综合性社团组织,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国际采购联盟副主席和亚太物流联盟副主席单位。现有团体会员单位7500余家。
我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秉承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宗旨,为推动中国物流与采购事业发展,反映会员诉求,做了大量行业基础性和开创性的工作,包括组织物流标准制修定、物流统计核算、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制造业和非制造业(PMI)指数的发布、物流规划咨询、A级物流企业评估和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及融资等,创建了在业界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两岸四地物流合作与发展大会、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现代物流科技创新大会、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等众多品牌活动和交流平台。2009年,我会参与起草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发布。之后,我会经过深入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物流业税收、交通、投融资等60条建议。这些建议,大部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九条)所采纳。几年来,我会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为行业发展、企业服务做了大量工作。
到2011年底,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 A级物流企业已经突破了1500家。自2005年起,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荐,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确认的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已有七批934 家。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开行已累计向30多个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目前协议中长期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承诺中长期项目授信额度超过1000亿元。在联合会积极推荐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月印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国九条》提出的政策措施正在逐步落实。
2012年,我会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为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使更多的企业分享行业发展成果,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诚邀业内有代表性的骨干企业和有关机构加入我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凡承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包括在华注册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在物流行业和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物流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程序
1、按要求填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可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下载,网址www.chinawuliu.com.cn)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单位简介1份。以上资料一并邮寄或传真我会会员部;
2、会员部收到入会资料进行核准录入后,按程序报批;
3、经批准后,由会员部通知会员单位按通知提供的账号和会费标准,将当年会费汇入我会(请务必认真核对账号);
4、收到会费后,我会出具正式发票,通过快递方式向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三、会费标准
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单位年会费3000元,新入会会员另需一次性缴纳1000元注册费(标牌证书制作费)理事单位年会费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8000元。
四、账号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 户 行: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开户账号:0200003609014431666
五、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部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09室。
联 系 人:薛 辉 崔志强 赵 莹
联系电话:(010)58566576 58566588-153
手 机:13811455531
传 真:58566588-163、165
邮 箱:zhaoying522@163.com
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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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