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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7-17 14:06:20访问次数:

  为规范和保障海关保税核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以下简称“核查证”)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

  “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核查职权的专门执法证件。“核查证”形式为横式双面彩色防伪证卡。证卡正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英文字样;中部左侧为持证人员着海关春秋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右侧基底为淡黄色海关徽志图案,上印有“核查证”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下部印有“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持此证依法执行公务,请予协助”字样。证卡背面中央位置印有海关徽志图案,图案下方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注意事项。“核查证”编号由大写字母“HG”及7位数字组成,7位数字与持证人员的海关胸牌编号相同。“核查证”外套为横式黑色皮夹和带透明窗口的挂脖式牛皮卡套两种样式,供不同情况和场合选用。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五日

(颁布时间 2005-1实施时间:2005-1)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令第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8号
·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修正)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
要闻回顾
· 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 欧盟修改进口宠物食品法规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7号 关于2007/2008榨季第三批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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