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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企业接收订单时应加强审查知识产权状况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6-4 9:30:58访问次数:

 新华网广州6月3日电(记者郑天虹)“接单时没怎么在意,还以为国外来的订单,我们照着做就行了,没想到会侵犯知识产权。”东莞长安镇一电子加工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在黄埔海关查获的一起案件中,该企业在接收外国订单时未确认要生产的货物是否已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就按照订单的要求生产了标有“BEIJING2008”字样的手机,结果在申报出口时被海关查获,共772台手机,均涉嫌侵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BEIJING2008”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类似情况在黄埔海关查获的案件当中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据黄埔海关法规处负责人陈兵介绍,国内企业在接收国外订单时往往不太注意审核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知识产权守法情况将直接关系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陈兵说,“无论是进出口收发货人还是报关企业,都必须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守法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首次将知识产权守法情况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考量因素。这意味着企业将承担起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如果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到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据黄埔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介绍,新的《管理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除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之外,将报关企业也纳入到企业分类管理中来。

    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而言,《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一年内有两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将适用C类管理;一年内有三次或以上的,则适用D类管理;对于报关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三次的,将适用C类管理;一年内达四次或以上的,则适用D类管理。海关将对C、D类企业采取更为严厉的管理措施。

    因此,海关提醒广大企业应注意和关注以下情况:一、加工生产企业接收订单之前,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授权材料,明确授权的范围、权限与时限等。

    二、进出口收发货人应核实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确保相关货物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如果进出口侵权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关企业在代理报关后,应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法的知识产权授权文件,并认真审查报关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若报关企业因代理侵权货物而被海关处罚的,其今后代理报关的货物将可能被海关采取更为严厉的管理措施。

(颁布时间 2008-4实施时间:2008-6)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贸办关于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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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 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8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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