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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关于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公告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5-4 10:49:37访问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滑石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38249091”(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纳入滑石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滑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商务部2007年第98号公告)并获得滑石出口配额。

三、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颁布时间 2008-4实施时间: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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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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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4号(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问题)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计算机系统软硬件选型规范》和《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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