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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北京市时间:2007-11-16 10:44:52访问次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外贸司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07-11-11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分别于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举办。现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简称从严控制期间),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颁布时间 2007-11实施时间: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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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令第167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8号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007年第57号令2007/11/07
·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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