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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准入条件 2007年第64号公告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7-11-14 9:52:16访问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7年  第64号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铝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 《铝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W020071113414021983943.pdf

(颁布时间 2007-10实施时间:2007-11)

相关法规
要闻回顾
· 海关总署令第167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8号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007年第57号令2007/11/07
·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7号(关于对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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