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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7-9-18 8:46:24访问次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函〔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37号和1747号决议。为保证对伊正常经贸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决议内容的链接网址通知如下,请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国网站第1737和1747号决议地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

  商务部出口管制子站地址: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颁布时间 2005-1实施时间:2005-1)

相关法规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54号公告有关加工贸易问题的补充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0号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发布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要闻回顾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54号公告有关加工贸易问题的补充通知
· 海关总署2007年第50号公告(关于公布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海关总署令第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0号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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