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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0号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7-9-13 8:38:13访问次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07-09-1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务部重申,未经中国商务部同意,任何在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承诺接受或接受外国政府代表进行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现场访问或审查。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颁布时间 2005-1实施时间:2005-1)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0号 己内酰胺期中复审立案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0号 己内酰胺期中复审立案公告
· 商务部公告2OO7年第68号 双酚A反倾销终裁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
要闻回顾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 海关总署令第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9号(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发布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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