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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7-7-11 10:00:50访问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1467号

  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建设部《关于申请核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建综函[2006]29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由10元调整为6 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由35元调整为25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考试开始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七年七月三日

 
 
 
 

(颁布时间 2007-7实施时间:2007-7)

相关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7号 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批准21项建材、纺织、物流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和1项纺织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的公告
要闻回顾
·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第2号)
· 海关总署第1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 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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