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教育 | 供求 | 图书 | 论坛 | GPS | 网址导航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 → 法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时间:2004-9-27 9:59:31访问次数:


   鉴于目前使用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中的运费和杂费合并填开,难以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税额,经商国家发改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并对启用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启用时间。各地收到通知后,即可启用新版《联运发票》,旧版《联运发票》2004年10月30日起停止使用。
   
    二、新版《联运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发票,规格为241×177mm。第一联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综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转帐核销联,印色为兰色;第五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联运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印制。发票分类代码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代码。
   
    三、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前,新版《联运发票》一律使用计算机开具。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免费提供各地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的要求比照货运发票的要求执行。
   
    四、《联运发票》开具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中第四条(一)、(二)、(三)款的规定执行。当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时,不加“+”号标记(无法提供的可不填写),不属于纳税人范围的,填写“0”标记。在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前,暂不填写税控码。
   
    五、要严格区分运费与非运费项目。在填开《联运发票》时,必须将运输费用和垫付费用、其他费用分别填开。运输费用项目内容包括:自备运输工具运费和代付运费,其中,自备运输工具运费包括公路运费和水路运费,代付运费包括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及航空运费。垫付费用项目内容包括:保险费和邮寄费。其他费用内容包括:仓储费、包装整理费、装卸费、业务费及票签费。
   

(颁布时间 2004-9-1实施时间:2004-10-1)

相关法规
· 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
要闻回顾
·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
编辑信箱
web@chinawuliu.com.cn